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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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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由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充分了解李少波先生、王世敏先生、蔡建文先生、黄安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少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世敏先生、蔡建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安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陈纪正
2022年12月23日
关键词: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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