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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6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9,7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4、2023-051、2023-052及2023-057)。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近日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受益人”)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以下合称“主合同”)。公司与受益人于2023年6月21日签订了《保证合同》,愿意向受益人提供保证以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9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公司名称 |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22日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刚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4MA13U5HQXC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449,039.30 |
负债总额 | 1,277,324.46 |
营业收入 | 873,768.86 |
营业成本 | 803,369.87 |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出租人情况
公司名称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03-16 |
注册资本 | 1,04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329587679E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 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802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583.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435.88 |
营业收入 | 195.4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67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9,750.00万元。
2、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主债权本金、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6、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主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含软件)等设备。
2、租金:本合同租金为不等额租金,共8期,每期租金金额测算参照《租金支付表》,具体以甲方发送的起租通知书/租金变更通知书为准。
3、租赁期限:共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于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21,79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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